本文的標題是《一人從網上購買個人信息再轉賣賺差價獲刑三年》由作者:筆者采編而成
本報訊(記者張偉杰)李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牟利,經鑒定,其電腦內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經排重后共計900余萬條,其行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北京市順義區****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近日,順義區****一審判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**3年,并承擔民事責任。
公訴機關指控: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,被告人李某通過“暗網”論壇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,后將部分信息出售。經查,違法所得10萬余元。經鑒定,從李某涉案筆記本電腦中批量查獲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約900余萬條。
據被告人李某供述,其網絡輸了不少錢,就想用其他辦法**。其在“暗網”看到有人出售、收購公民個人信息,就花錢買了個人信息出售賺差價。其分四五次買了大約1000萬條公民信息,涉及姓名、手機號、身份證號、網貸和淘寶網賬號信息等。
**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非法獲取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認罪認罰,已繳納賠償款,故**依法對其從寬處罰。**一審判決: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**3年,罰金11萬元,繼續追繳被告人李某的違法所得10萬余元,并承擔民事責任,刪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,在國家級**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。該判決現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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