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環境部、**部、交通運輸部等三部門日前印發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管理辦法》),就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細則。這也是20多年來,相關部門首次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進行重新修訂。
能源的開采、運輸及生產中產生的廢酸、廢堿、重金屬、廢有機溶劑、廢油等均是危廢的主要來源。相較于普通廢物,它們具有明顯的危險特性和環境影響,因此需要專門進行收集和處置。
在業內人士看來,危廢的轉移環節是違法行為的高發地,也是危廢管理的重中之重。此次新的《管理辦法》出臺,旨在進一步杜絕危廢處置中的違法**行為,是推動危廢行業精細化管理的有力舉措。
轉運環節違法行為多發
據了解,危廢轉運環節由于隱蔽性強,監管難度大,任意傾倒和不合法處置行為時有發生,對土壤、水、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。
今年10月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,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專題詢問,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就提到危廢轉運環節違法行為多發的問題。
黃潤秋指出:“近年來不斷加強對涉危廢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。從去年以來,在打擊涉危廢違法**行為方面,生態環境部聯合**部、最高****開展了聯合執法行動。兩年下來,共查處9600多個案件,罰款8個多億元。”
今年下半年,生態環境部集中公布了第三批10個打擊危廢違法典型案例,其中就包括非法收集廢礦物油涉嫌非法處置危廢案,跨省非法轉移、傾倒、處置危廢案,非法收集轉移廢礦物油案等。
記者注意到,在此次新的《管理辦法》中,三部門明確了危廢轉移相關方的一般責任,增加了移出人、承運人、接受人、托運人責任,細化了從移出到接受各環節的轉移管理要求,并明確指出,跨省轉移危廢的,應當向危廢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。
“二十年后三部門聯合發布《管理辦法》,這次修訂針對危廢轉移的管理規范力度空前,各細致環節都得到進一步的明晰,加大了執法力度、精準度、透明度,對危廢的全流程、信息化管理有了進一步的要求;打通了各部門協同管理,使得今后的危廢管理更容易落地,有依據、有抓手、有力度。”E20環境平臺固廢產業研究中心首席行業研究員潘功對記者表示。
“就近原則”落實有難度
值得注意的是,為了進一步降低轉移環節的環境風險,新的《管理辦法》明確提出,危廢轉移應遵循就近原則。
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:“危險廢物長距離轉移不利于環境監管,環境風險高,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**案件多發生在這一環節;危險廢物大規模、長距離轉移還將大幅增加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。”
但在多位受訪者看來,在危廢處置中,經濟成本往往是企業考慮的第一要素,就近處理因此并不那么容易實現。
“所謂轉移,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本地消納不了,需要轉運到別的地方消納;另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因為本地處置價格太高,處置價差相對于運輸成本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,就形成了轉移需求。目前大部分的轉移都是基于成本考量。”潘功指出,“危廢的轉移是基于商業思考的商業行為,而危廢的長距離運輸必然帶來高監管難度、高環境風險、高違法可能。不僅僅是跨省轉移,省內轉移在無需像跨省轉移一樣嚴格的審批情況下,同樣存在高風險。到底什么樣的轉移才是必要的,是需要從市政管理角度而非市場商業角度來考慮的。”
首創環境危廢產業部總經理苗浩也表示:“比如東部工業發達省份的某些種類危廢處理價格偏高,但西南、西北地區就相對較低,一般能低1000—2000元/噸,所以企業就有動力長距離轉運。距離更長的話,安全與環保風險肯定也更大。從管理規范的角度看,需要就近原則,但危廢處置是一個比較市場化的行為,除非有強制的行政命令,比如嚴禁跨省轉運,否則價格就是企業首要考慮的因素。”
信息化管理需進一步完善
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,下一步將以貫徹落實《管理辦法》為抓手,加強危廢全鏈條、全過程環境管理。“進一步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,實現危險廢物產生、收集、轉移、利用、處置等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化,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服務能力。”
據了解,針對危廢轉移環節違法**行為多發的問題,相關部門一直在加大信息化監管力度。“十三五”期間,相關部門已通過電子聯單與信息化系統連接的方式,把全國40多萬家產廢單位、5000多家危廢經營單位都納入到信息化監管系統。
黃潤秋表示,下一步要把“一張網”延伸為“一張圖”,實現可視化監管。“從產廢單位出來以后,轉運一直到處置是怎么流轉的,車怎么走的,這個監管在技術上還是能做到的。所以我們想把‘一張網’上升到‘一張圖’,繼續加強危險廢物的監管,不留**角。”
“危廢行業整體的信息化管理布局目前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,各省均建有危廢信息管理平臺。但各級平臺之間的對接目前還不通暢,在責權劃分、信息共享、企業參與積極性或強制性等問題上還需要進一步溝通與完善。”潘功說,“信息化是管理的抓手,就像一張網,需要形成連通的閉環,需要越織越密,隔斷的、片段的、百密一疏的網都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。”
來源:《**能源報》 2021年12月13日??記者 李玲?
文章來源于互聯網:打擊危廢違法行為再出“重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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